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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与“党政机关”是不同的概念——兼谈《新疆日报》一则消息
摘    要:“党和政府”与“党政机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被人们混为一谈,由此也容易造成误解,甚至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执行产生不良影响。先谈一例真实情况。1987年12月泽普县工商局确认县水电局与本局职工签定的渔场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主要理由是:水电局属“党政机关”,。中央6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渔场是企业,所以水电局不准办渔场。承包职工不服,上诉到喀什地区工商处申请复议。1988年3月,喀什地区工商局驳回复议申请,确定合同无效,主要依据仍是中央1986年6号文件。水电局属“党政机关”不能办渔场,照此就可以推而广之,粮食局属“党政机关”不能办面粉厂……这种结论错在何处? 从逻辑上分析,“水电局属党政机关”,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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