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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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洪波.“入户抢劫”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浅析[J].今日科苑,2007(12):176-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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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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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辽宁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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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入户诈骗、抢夺可以转化为入户抢劫;行为人为实施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之外的非法行为而“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能成立“入户抢劫”;司法解释关于对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仅具有“入户”情节但未达“数额较大”亦无其他严重情节者以“入户抢劫”处理的隐性规定,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刑法原则,导致罪刑失衡,因而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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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入户抢劫 转化型抢劫 “禁止重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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