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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的师资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学院教务处师资科
摘    要:苏联现行学衔制度 一、学衔结构与授予标准 苏联设有科学博士学位和科学副博士学位,并设有下列学衔:教授、副教授、助教、高级研究员、初级研究员。 苏联部长会议发布的《学位学衔授予条例》对全国各类学街的授予标准做了统一规定,苏联学街的授予标准与学位、职位和科学教育工作资历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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