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变异语言与规范语言的矛盾统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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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万杰.论为变异语言与规范语言的矛盾统一性[J].楚雄师专学报,2001,16(1):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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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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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楚雄6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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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变异语言体现人文精神,它是合目的性的特殊言语形式。规范语言体现科学精神,它是合规律性的普通言语形式。变异语言的人文精神与规范语言的科学精神是人类精神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实践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通互渗,统一构建了语言的自然形态。变异语言与规范语言的矛盾统一性具体表现为:艺术性与科学性、感性与理性、临时性与稳定性、个别性与一般性的矛盾统一,这种矛盾统一反映了两种言语形式存在的现实性和丰富笥、必要性和必然性,反映了语言现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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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变异语言 规范语言 矛盾统一性 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 艺术性 科学性 感性 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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