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等教育法》的民主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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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思理,程吉生.试论《高等教育法》的民主性特点[J].甘肃高师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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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思理 程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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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430072(韩思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330027(程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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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坚定不移地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是邓朴平理论的重要体现,作为理性的产物、集体智慧结晶的《高等教育法》表现出鲜明的民主性特点。这主要体现在:1、在高等教育体制运行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2、在高等学校内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形成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3、弘扬学术自由与教学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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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法 民主性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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