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宝星”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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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林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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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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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与外国侵略者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江苏、浙江等地联合与太平军作战。同治元年十二月四日(1863年1月22日),江苏巡抚李鸿章认为“中外会防”以来,英法各国的军队官兵和外交出力甚多,“卓著战功”,他为表示感激之情,遂奏请清廷,要总理衙门照会英法两国公使,请两国政府表彰其驻上海的领事和其国水师、陆路各提督;其他出力甚多之官兵,则由李鸿章饬令上海会防局“仿照该国功牌式样,另铸金银等牌若干面,分别颁给佩带”,以奖“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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