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淺析商標駁回相對理由的審查
作者姓名:陳曉華
作者单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審查二處 審查員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果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商標,或初步審定的商標,或申請在先的商標,亦或同一天申請但使用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應被駁回。本文就商標駁回相對理由的審查進行探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