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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规定的几点认识
引用本文:陈燕.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规定的几点认识[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6):57-58.
作者姓名:陈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715
摘    要:刑法第六条是对我国刑事管辖权中属地原则的规定,该条规定的“领域”包括实质领域、准地域和想象领域。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不应解释为我国领域。该条中的“本法”应修改为“我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作为犯罪地,应为行为人未履行而应履行的义务行为所在的地点和场所。

关 键 词:属地管辖权  领域  犯罪地
修稿时间:200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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