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规定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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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燕.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规定的几点认识[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6):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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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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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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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六条是对我国刑事管辖权中属地原则的规定,该条规定的“领域”包括实质领域、准地域和想象领域。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不应解释为我国领域。该条中的“本法”应修改为“我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作为犯罪地,应为行为人未履行而应履行的义务行为所在的地点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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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属地管辖权 领域 犯罪地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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