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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梁慧星解读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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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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