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的必要性与体系性构建——兼评《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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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帅.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的必要性与体系性构建——兼评《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3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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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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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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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100条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为未成年人犯罪人复归社会造成障碍。《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首次对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作出明文规定,然而由于立法态度过于保守,条文规定过于简化,仍需对现有规定加以完善,从而真正实现对未成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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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前科 前科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 刑法修正案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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