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准联邦制”到“标准联邦制”——兼论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加拿大联邦制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葛音.由“准联邦制”到“标准联邦制”——兼论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加拿大联邦制的影响[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36-41. |
| |
作者姓名: | 葛音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2007JJD770103); 加拿大政府2010年度学术出版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PRE-A8041) |
| |
摘 要: | 加拿大联邦制在建立之初是一种"准联邦制",其特点是各省权力从属于中央。在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司法解释的作用下,它逐渐转变为两级政府权力互不从属的"标准联邦制"形态。这一过程是以一种相对平稳的方式进行的,是对加拿大联邦制下政府间权限划分的一种较为成功的调节,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加拿大宪法的尊严和制度的稳定性。
|
关 键 词: | 加拿大联邦制 “准联邦制” “标准联邦制”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