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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准联邦制”到“标准联邦制”——兼论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加拿大联邦制的影响
引用本文:葛音.由“准联邦制”到“标准联邦制”——兼论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加拿大联邦制的影响[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36-41.
作者姓名:葛音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2007JJD770103); 加拿大政府2010年度学术出版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PRE-A8041)
摘    要:加拿大联邦制在建立之初是一种"准联邦制",其特点是各省权力从属于中央。在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司法解释的作用下,它逐渐转变为两级政府权力互不从属的"标准联邦制"形态。这一过程是以一种相对平稳的方式进行的,是对加拿大联邦制下政府间权限划分的一种较为成功的调节,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加拿大宪法的尊严和制度的稳定性。

关 键 词:加拿大联邦制  “准联邦制”  “标准联邦制”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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