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社区文教卫生单位增值税政策调整原因浅析 |
| |
引用本文: | 项继云.油田社区文教卫生单位增值税政策调整原因浅析[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1(4). |
| |
作者姓名: | 项继云 |
| |
作者单位: | 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资产部 山东省东营市 |
| |
摘 要: | 国家税总规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油气田企业适用增值税,对用于生产性二级核算单位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而用于非生产性二级核算单位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要做进项税转出。然而,国家税总对油田社区内各部门的生产性质没有明确界定,税务机关、社区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各自为政”,影响到税额的准确计算和交纳。因此,重组改制后如何认识社区的生产性质问题,调整目前使用的增值税政策,应成为税企双方亟待研究的问题。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生产性质 进项税抵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