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建制的不同类型及其知识产权样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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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俊美.科学建制的不同类型及其知识产权样态[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8,25(2):1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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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俊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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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江苏南京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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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预研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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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院科学基于科学内部对特殊的知识产权-科学发现优先权的"承认"确保科学知识与公共知识之间的合理流动.但后学院科学之发现优先权、发明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复式结构,必须更多地从社会建制和公共政策层面合理直辖是科学的公益性责任和商业性目标,建立起社会与科学之间和谐的行为期待模式,才能缓和并避免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非理性扩张,提高科学知识生产的效率和加快知识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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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学建制 知识产权 知识流 |
文章编号: | 1003-5680(2008)02-0101-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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