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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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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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开始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为了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实施规划,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二一年十月十七日OO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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