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校长与教师的关系看校长角色重新定位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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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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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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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是个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各州的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核发由州政府负责,聘任的相关权限在地方学区,获得任命的教师需要与地方教育理事会签订聘约,通过契约的形式来规定并保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约是受法律保障的,聘约的内容主要是明确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教学科和任教年级、工资报酬、聘约期限、有关问题的法律程序及责任,以及就职日期等,一般情况下,两年之内如果没有出现重大问题,教师的聘任就不是问题,即使出现了一些小问题,校长也不能自主解聘,而是由主管学区进行调节,可以说美国教师是拥有较高自治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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