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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案例问答
摘    要:沙某是某校初二年级的学生,13岁。沙为了掌握作息时间,省吃俭用,将零花钱积攒起来,想买一块电子表。一日他到个体商店去买表,店主要价10元,沙以8元购得,可没走出200米远,发现表是坏的,返回去要求退货,卖方不退,答应给修表。修完后又向沙要修理费两元,沙无奈只好付修理费两元。此时沙很气愤,产生报复心理,顺手偷走一块机械表。第二天新修的表又坏了,沙又去该店修表,店主不理。沙乘其不备,又偷走一块女式机械表。第三天,店主发现表丢失了,怀疑是沙偷的,就到学校找沙,将沙强拉去找班主任。在班主任教育下,沙承认为了报复偷表两块,将表归还店主。然而店主硬说沙偷表三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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