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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的条约外交
引用本文:张效民. 晚清政府的条约外交[J]. 历史档案, 2006, 7(1): 78-83,91
作者姓名:张效民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外交系
摘    要:清政府第二次鸦片战争再次战败,英法联军轻易占领北京,中英、中法签订《北京条约》,沉重的打击和残酷的现实终于击碎了晚清统治者的天朝梦幻。面对“千年未有之变局”,统治者开始重新审视其传统的对外观念和外交。从1861年始,晚清中国开始实施条约外交。所谓条约外交就是指晚清政府在中西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外交方式,它以儒家的诚信思想和国际法原则为指导,以履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手段,目的是求得与列强的和解与平等,保全和局,以便开展自强运动,从而维护晚清摇摇欲坠的统治;同时,晚清统治者还希望借助条约来限制列强条约之外无止境的索求,维护中国尚未丢失的权益。

关 键 词:《北京条约》 晚清政府 外交方式 第二次鸦片战争 不平等条约 统治者 英法联军 力量对比 诚信思想 国际法

Lay Horatio Nelson and the Tianjin Treaty
Zhang Xiao-min. Lay Horatio Nelson and the Tianjin Treaty[J]. Historical Archives, 2006, 7(1): 78-83,91
Authors:Zhang Xiao-m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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