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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另一面 ——谈谈英国《藐视法庭法》的修订
引用本文:宋素红,罗斌.英国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另一面 ——谈谈英国《藐视法庭法》的修订[J].新闻记者,2006(7):57-59.
作者姓名:宋素红  罗斌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研究所
2. 人民法院报报社
摘    要: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法律对媒体惩罚及限制最为严格的国家。其《藐视法庭法》规定了严格责任的“藐视法庭罪”和普通法下的“藐视法庭罪”,无论是否存在干扰司法的故意,也无论诉讼程序是否开始,记者的报道行为都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而且,《藐视法庭法》还规定法院可以对新闻报道进行必要的限制。另外,对于刑事案件,英国的《刑事法庭法》规定只能简略地报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涉嫌犯罪、开庭时间等9项内容;除非法院许可,否则必须等审判结束方可详细报道。

关 键 词:藐视法庭罪  司法  英国  修订  传媒  犯罪嫌疑人  严格责任  诉讼程序  新闻报道  刑事案件  《藐视法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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