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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以比较法为视角
作者姓名:毕京福 张英
作者单位:[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2]唐山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河北唐山063000
摘    要:自古罗马法诞生以来,世界各国的民法就对遗失物拾取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立法的体例和具体的内容各有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也作了规定。由于我国民法中有关遗失物的规定过于简略。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将在对大陆法系的各国立法例对遗失物拾取的法律效力进行详述的基础上。为我国拾取遗失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 键 词:遗失物 拾得 法律效力 权利 义务
文章编号:1672-8580(2005)04-0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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