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丢失作品“孤本”之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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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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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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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项目“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制度研究”;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研究项目“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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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对于出版者丢失作品孤本的侵权性质有两种不同认定:侵犯物权;侵犯物权和著作权。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作品孤本意义的不同理解,作品孤本不仅是物权的客体,同时又是著作权得以行使的前提,因此丢失作品孤本不仅应赔偿作品载体的财产价值,还应赔偿因著作权无法行使所造成的损失。对此,出版者应从合同约定和强化保管责任两个方面防范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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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品孤本 责任承担 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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