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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中占有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刘正明  郭宾
作者单位:[1]东北人学文法学院 [2]曲阜师范大学
摘    要: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将占有制度单独分编,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并举,形成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事实上,将占有制度作为一编单独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它是时效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前提。我国《物权法》将其单独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物权立法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占有制度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仅占五条的篇幅,许多诸如时效取得制度并未规定。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物权立法的一大缺憾。本文以物权法原理为基点,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指出占有作为一种权利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并简要评价之。

关 键 词:占有分类  占有保护  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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