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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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慧卿.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J].山东教育,2010(5):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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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慧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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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胜利油田胜南社区电厂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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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背景
为了遏制“择校热”,推动教育公平,江苏日前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能不能有效遏制“择校热”,公众对此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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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师流动 《义务教育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择校热” 公办学校 新闻背景 教育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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