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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
引用本文:金慧卿.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J].山东教育,2010(5):61-62.
作者姓名:金慧卿
作者单位:胜利油田胜南社区电厂幼儿园
摘    要:新闻背景 为了遏制“择校热”,推动教育公平,江苏日前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能不能有效遏制“择校热”,公众对此看法不一。

关 键 词:教师流动  《义务教育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择校热”  公办学校  新闻背景  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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