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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学在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摘    要:在新时代中国的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中,民法学具有基础性地位。这可以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法学所嵌入的社会生活、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法学分值比例、我国法院所处理民事案件的规模比例、国内法学院校培养方案中民法学学科知识的总学分以及与他国家法学教育的比较等多个层面予以检验。当然,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民法学的基础性地位也有着特定的目标及其界限,其目标仅在于夯实法学本科的基础性知识,指向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这有助于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中,民法学的基础性地位可以通过以学分和学时的方式切入法学本科教育,以及通过增设民法学类必修课程的路径予以实现,这有利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和"宽口径"。

关 键 词:民法学  法学本科  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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