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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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王○○,郭○○.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10月1日)[J].北京档案史料,2007(4):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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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 王○○ 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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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任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 [2]卸任第一习艺工厂厂长 [3]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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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呈为会报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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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救济院 北平市 工厂业 社会 交接 政府令 备案 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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