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教师不能被简单地视同为物化的教育资源,在被强制性的流动中,教师以"怠工"等消极形式抵触流动政策。自由流动是教师流动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在流动政策执行过程中,教师的自由权利不容忽视。研究认为,物质的匮乏与自由权利的丧失是教师自由流动的主要推力。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中,自由流动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在实现教师流动政策目标上其效果优于强制性流动政策。研究认为,在制定和实施教师流动政策中,应尊重教师是否参与流动的自由权利,应坚持"无补偿不剥夺"的教师流动原则,应以契约保障教师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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