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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摘 要:
组合发明是一种特殊的专利类型,其不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三步法"的原则和思想在其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仍然适用。对于组合发明,其具有创造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组合后的总的技术效果要大于进行组合的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的总和;而组合后的总的技术效果不仅包括其实现进行组合的每个技术方案的功能时获得的效果,还包括进行组合的技术方案之间的组合关系能够获得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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