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事实为依据"之解读
引用本文:王贵东."以事实为依据"之解读[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26(4):57-60.
作者姓名:王贵东
作者单位: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摘    要:任何国家甚至任何时代的司法裁判都是以事实为根据,只不过人们对裁判事实的理解有差异。客观事实说、主观事实说、证据(事实)说、程序事实说等均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片面性或缺陷。法律事实说是基于法律事实多元属性的统一体,它融合了其它学说的优点,弥补了它们的缺陷,是对已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坚持法律事实说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客观事实  主观事实  证据(事实)  程序事实  法律事实
文章编号:1003-8078(2006)04-0057-04
收稿时间:05 14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5月14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