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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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贵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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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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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国家甚至任何时代的司法裁判都是以事实为根据,只不过人们对裁判事实的理解有差异。客观事实说、主观事实说、证据(事实)说、程序事实说等均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片面性或缺陷。法律事实说是基于法律事实多元属性的统一体,它融合了其它学说的优点,弥补了它们的缺陷,是对已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坚持法律事实说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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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事实 主观事实 证据(事实) 程序事实 法律事实 |
文章编号: | 1003-8078(2006)04-0057-04 |
收稿时间: | 2006-05-14 |
修稿时间: | 2006-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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