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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校“法人地位”的法理分析
作者姓名:胡劲松  葛新斌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邮编510631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珠江三角洲教育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子课题———“珠江三角洲地区教育现代化新体制研
摘    要:根据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 ,我们不能完全认定学校就是“法人” ,因此 ,不加任何限定而将学校界定为法人是缺少严格的法律依据的。同时 ,“办学自主权”也不是学校必然的法人权利 ,而是一种基于学校的特殊性质和任务的专门法律授权。据此 ,学校自主权的范围必须以教育和教学活动本身为界限 ,并接受国家的相应法律监督。

关 键 词:学校  法人地位  办学自主权  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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