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 一章 总 则 ( 略) 第 二章 教育 科研 组 织和 机构 第 七 条 我 省 从 事 教 育 科 研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机 构 分为 以 下4类 :由 各 级 政 府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设 置 的 各 级 教育 科 研 院 、所 、室 或 教 研 室 ;由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设 置 的 教育 科 研 院、所 、室 ;各 种 教 育 学术 组 织 或 群 众 性 团 体 ;民间 教育 科 研实 体。 省 级 设 置 教育 科 学 研 究 院 , 各 州 市 和 部 分 具 备 条件 的 县( 市 、区 )设 置 教 育 科 研 所 或 教 育 科 研 中 心 ,其他 县(市 、区 )设置 教 研( 教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