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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与公理——传统哲学理范畴在近代的转型与发展
引用本文:张怀承.天理与公理——传统哲学理范畴在近代的转型与发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6).
作者姓名:张怀承
摘    要:“理”是中国哲学最基本的范畴,它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天理,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公理。本文认为,从天理向公理的转型,不是对西方学说的简单移植,而是中国传统哲学与近代西方学说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产物,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公理与天理属于不同的哲学形态,它的发展,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真理在中国传播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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