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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我见
作者姓名:刘先根  李新才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在国家进行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侵吞、吞噬国有资产、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日益突出.但由于种种原因,无人起诉,人民法院无法作出审判.刑诉法第87条规定:"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护国家资产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而不致流失.对此,刑诉法作了上述规定,而专司权属纠纷的<民事诉讼法>却无类似的规定.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检察机关却找不到法律依据代表国家、集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被任意侵害,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关 键 词: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建设  国家财产  人民检察院  国有资产  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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