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马克思话语下的市民社会和法
作者姓名:黄进贤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为我们对市民社会和法的关系的反思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丈本基础,通过对马克思话语下的市民社会和法的关系的分析,对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提出宪法的意义首先在于昭示了市民社会的独立,其次才是政治社会的存在,也就是说宪法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其次的意义才是对国家制度的确立、对国家的授权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关 键 词:马克思  市民社会    民法  宪法
文章编号:1673-2219(2005)06-0112-02
修稿时间:2004-01-18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