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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师生互选”制
引用本文:刘静,杜建毅.浅议“师生互选”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0(2):20-21.
作者姓名:刘静  杜建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副处长
摘    要: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由于受主管招生部门对招生工作指导性措施的限制,习惯上,研究生录取时便确定了导师。考生在填写登记表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假如考分达到录取分数线,录取时一般按本人所填志愿确定导师。个别在本专业、本系或校内外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则失去了选择研究方向和导师的余地,只好被动地接受招生单位的安排。研究生进校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改变录取时确定的师生关系。自1986年开始,上海交通大学在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并征得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部分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开始实行“师生互选”制,此法至今已在三届研究生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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