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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中因使用商品名称而造成“不清楚”的答复对策
摘 要:
说明书是否清楚,关系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实现发明目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极为重要。本文提到的案例中虽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了商品名称,但申请人通过举证证明该商品在申请日之前已构成现有技术,则应当认为该商品名称在申请日之前具有已知的确切技术含义,不会造成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用词含义不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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