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教育办学理念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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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平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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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陕西,西安,71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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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搞好高职法学教育,应当树立以下办学理念:科学确定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培养目标: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探索高职法学教育的规律;处理好本色与特色的关系,形成高职法学教育的特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协作,借助社会资源开门办学;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学师资队伍;改革教学方法.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训练并重的教学模式;按照市场需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办学;树立合同、平等、民主、服务等观念,依法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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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职法学教育 办学理念 人才培养 |
文章编号: | 1002-0845(2005)07-0044-02 |
修稿时间: | 200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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