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近入学权司法保障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汪文静,何静.平等就近入学权司法保障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4(3):14-19. |
| |
作者姓名: | 汪文静 何静 |
| |
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教育公平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就近入学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其内涵也经历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发展。平等就近入学权关涉受教育权和平等权双重基本权利,但其司法保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实践中对于学区划分行为是否受理、原告资格认定和法院审查强度等存有争议。因此,在确认学区划分行为可诉性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仅适龄儿童作为利害关系人而具有原告资格;针对就近入学诉讼中的事实、程序和法律问题分别采取最低、中等和严格审查强度,以此平衡公民权利救济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积极推进就近入学的教育行政公益诉讼发展,从而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
关 键 词: | 就近入学 平等权 教育公平 司法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