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条外国新闻法规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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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一.从一条外国新闻法规谈起[J].中国记者,1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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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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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翻阅外国新闻法规资料,从《关于法国报刊组织的法令》中,发现一条有关“有偿新闻”的条文,觉得颇有启发。该法令的第十四条写道: 凡报纸所有者、出版物经理或其任何合作者将经济广告处理成新闻,并接受或索要钱款或其它好处者,处以三个月至二年监禁和二万至六百万法郎的罚款,或二者中一项惩罚。 接受或索要钱款或好处者及给予者,作主犯处理。 法国的这一报刊组织法令,是戴高乐政府在美英联军诺曼底登陆后,回到法国本土上,于1944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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