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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人员应具有法制意识
摘    要:<正> 现代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主要和基本的形式,是通过法律来实现;从国家机构的构成到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规范,都是由现行法律加以确定。因此,要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行,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还必须使国家公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制素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加强对其国家机构本身的法律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国家公务人员法制素质的培养。所谓法制素质,是指一个人对于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重视和遵守的程度,即修养水平。我们认为,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制素质应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后者是本文将着重加以论述的。法律知识的概念比较清晰,容易理解,它是作为学习对象(内容)的那些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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