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民工”现象的社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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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超.“新闻民工”现象的社会基础[J].新闻爱好者,2008(1):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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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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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刘志超(开封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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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时期以来,“新闻民工”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特殊群体。说其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指涉及的新闻单位空前广泛;说其为特殊群体,是指他们在新闻单位虽然与正式采编人员一样承担采编任务,但所在的新闻单位却不与之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享受不到正式采编人员享有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劳动保障和福利,只能按双方协议从用工单位领取一定数量的薪水或者按发稿量多少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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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单位 社会基础 民工 采编人员 社会劳动保障 社会现象 住房公积金 用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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