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彭期龙事件看侵害新闻自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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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龙彪 杨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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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天,新闻自由的命题在新闻界、宣传界和理论界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论者考虑较多的,是对新闻自由的内容及其界定的论证,再有就是对滥用新闻自由的禁止和制裁。确实也有个别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滥用新闻自由而构成侵权行为以至诽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论证和措施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新闻自由既然作为一项公民包括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当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是不是会发生侵害新闻自由的行为?怎样的行为才是侵害新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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