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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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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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胜利油田,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山东,东营,2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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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签定合同谋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或者无效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且主观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它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尽管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的一大进步,但还需从立法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充实以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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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先契约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8-3022(2005)02-0024-03 |
修稿时间: | 2005-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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