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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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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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离婚案件,每件 10~ 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 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1%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50~ 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10~ 50元。 四、财产案件,按双方争议的价额或金额计算,总的原则是争议标的越大,交费的百分比越低。标准如下:不满 1000元,每件 50元;超过 1000元~ 5万元的部分,按 4%交纳;超过 5万~ 10万元的部分,按 3%交纳;超过 10万~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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