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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有限性、非连续性与量刑均衡
引用本文:王联合.刑罚的有限性、非连续性与量刑均衡[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作者姓名:王联合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刑罚由轻到重排列成一个刑罚阶梯,阶梯的上限是死刑,而十五年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之间存在一个刑罚断层,即刑罚是有限的、非连续的.由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所决定的刑事责任从轻到重构成一个刑事责任阶梯,由于任何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都可能发生,所以刑事责任阶梯是无限的、连续的.量刑均衡作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是“刑责均衡”而非“罪刑均衡”,是“同责同罚”、“异责异罚”而非“同罪同罚”、“异罪异罚”.刑事责任的无限性、连续性及刑罚的有限性、非连续性决定了“异责同罚”的必然性,一定条件的“异责同罚”是量刑均衡的特殊表现形式.

关 键 词:刑罚  有限性  非连续性  量刑均衡  刑责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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