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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之我见
引用本文:王本兴.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之我见[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
作者姓名:王本兴
摘    要:“见义勇为”既有一般道德行为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对行为者有重大的危险性;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与物质利益的关系表现在: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它是行为主体自身利益可能会有巨大付出的行为;它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对“见义勇为”行为,在政策上和法律上要给予保障。

关 键 词:见义勇为,道德行为,利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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