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长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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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树峰.论校长问责制[J].教学与管理,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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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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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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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目前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包括四种涵义: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1]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这四个层面表现得非常的不对称。一般而言,上级机关领导和校长全面负责得到了充分加强,而支部保证监督和教工民主监督却越来越弱。这样一来,校长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只强调个人的权力而不重视个人的责任。校长负责制在某些地方已经发展成为媚上欺下的“家长制”。校长已成为远离学校教学的官僚,学校成为他们玩弄权术的场所,教师们敢怒而不敢言。2]这一现象已经偏离了校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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