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立法和内容传播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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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正荣.互联网立法和内容传播责任[J].网络传播,2007(4):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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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正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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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新办网络局副长 [2]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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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开放的互联网,应实行公开的社会化管理,并依法进行,而立法的有效性是基于对互联网认识的深刻性。在互联网管理中,有关立法和网上内容传播责任问题是基本问题,但比较复杂,人们在认识上存在差异,在寻求解决方案的着力点上也不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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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管理 责任问题 立法 传播 社会化管理 存在差异 有效性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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