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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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才发.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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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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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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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机关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根本要件,是其侵害行为的违法性,直接的、实质性的要件是其损害的事实。必须依法认定国家机关行政、刑事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依法确认相应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的程序、时效及计算标准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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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机关 行政侵权 刑事侵权 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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