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初年清政府镇压东乡抗捐史料(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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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澈.光绪初年清政府镇压东乡抗捐史料(四)[J].历史档案,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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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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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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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礼部尚书恩承等为遵旨查明李宗羲办理东乡一案并无不实事奏折 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臣恩承、臣童华跪奏:为遵旨查明据实复奏事。 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五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昨据步军统领衙门奏,已革提督李有恒之母李易氏遣抱呈诉伊子被罪冤抑,业经降旨不准行。其呈内所称前两江总督李宗羲查办此案并未亲往详查,仅令其子及亲戚等前往。李宗羲居近东乡,与袁廷蛟匪党内多戚谊,<以下同前,故略——编选者注>等语。所控各情如果属实,恩承、童华在川时必有闻见,究竟有无其事,著即据实具奏。等因。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查臣等查办东乡一案,曾行查前两江总督李宗羲复奏此案时系凭何证据,当据李宗羲咨称,奉命查明东乡一案,因家居无案可稽,多凭四乡访查,众论佥同之言据实入奏。迨复奏后,接准丁宝桢咨送总兵谢思友、委员李传骏、熊绍璜禀报各件,大略相同。等语。臣等逐日督同司员提证研讯,参核全卷,业经奏请敕下刑部核议定案。兹据呈诉,李宗羲查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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