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接”与两次运球违例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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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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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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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篮球比赛中,判断“漏接”动作与两次运球违例一直是裁判员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因为,从动作的外观形态上看,两者有相同之处,前者是规则允许的合法动作,后者是规则限制的非法动作。如何将两者清晰地、公正地区分开并掌握好判断的尺度呢?笔者略谈一点浅见。 关于“漏接”动作,1994~1998年篮球规则第38条第四款(下列情况不算运球)的第二条中这样写到:“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称为漏接。”作为临场裁判员,如果不能正确地判断“漏接”动作,将直接涉及到队员在运球前或运球结束后是否可再运球或两次运球违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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